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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移徙与发展:就国际移徙展开政府合作(3)

发布时间:2008-07-1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C. 区域性倡议

由于对经济一体化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政治一体化的推动,出现了若干有时也触及工人流动内容的自由贸易区协定。在这方面,欧洲联盟是走在最前列的区域集团。195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立条约纳入了成员国工人自由流动的条款。1993年,欧盟实现了全体公民在其成员国境内的自由流动。然而,在10个新成员国于2004年5月加入联盟时,在2011年截止的过渡期内,对这些国家的公民在联盟内的流动施加了限制。除了规范成员国公民在欧盟境内的自由流动外,欧盟还与原籍国建立伙伴关系;拟定了共同的欧洲庇护政策;促进公正对待在欧盟成员国居住的第三国国民。

在其他区域,促进人员流动或工人流动的协定已成为建立共同市场或自由贸易集团的规范框架下的组成部分,但进展情况都不如欧洲联盟。例如,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和中部非洲经济和货币共同体(中非经货共同体)关于人员自由流动的议定书尚未得到执行。在亚洲,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设立了商务旅行卡,以便利商务旅行和商业流通。在美洲,南方共同市场已通过各种文书,促进缔约国之间的游客和商务旅行者的流动,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则载有向其缔约国熟练工人发放特别签证的规定。

1995年以来大量出现的非正式协商进程,是一种新型区域合作。最先出现的进程之一,就是1985年为商讨庇护问题设立的欧洲、北美、澳大利亚庇护、难民和移徙政策政府间协商。发展中国家之间设立的第一个区域进程包括中美和北美洲国家,是1996年在墨西哥普埃布拉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发起的。根据联合国和移徙组织的统计,如今在美洲有2个区域进程,亚洲有3个,非洲有2个。欧洲至少有4个区域进程(United Nations,2005a;IOM,2003)。这些进程具有的非正式特性,促进了对话和信息交流。这些进程把原籍国、中转国和目的地国以及不同政府部门的代表汇集一堂,促进了国际以及国内的协调一致。对这些进程的影响力进行评估为时尚早,但它们看来在建立共识、推动合作以及促进能力建设方面有所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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