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移徙与发展:人权、性别、融入社会和应享权利(2)
发布时间:2008-07-0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B. 性别和国际移徙
国际移徙流动总是既涉及妇女又涉及男子。然而移徙妇女和移徙男子都对其家庭和原籍地作出重要贡献这一点直到最近才得到承认。即使在妇女作为家庭单位的一分子进行移徙的情况下,她们配合男子尽可能利用移徙可带来的机会。
已得到公认的一点是,国际移徙对于男女来说其根源和结果是不同的,是由原籍国和目的地国社会的性别关系和性别分层来决定的(联合国,2005年b)。多数社会的准则和价值仍然带有浓厚的性别色彩,妇女仍然普遍不能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地位。国际移徙显然会产生不同途径,其中性别差异决定男女的不同结果。
有关移徙和性别的文献往往侧重于移徙妇女相对于移徙男子而受到的各种限制。原籍国和接受国的政策对男女在移徙过程中的地位做了定位。尽管两者都可成为促进改变的动力,但是与移徙男子相比,移徙妇女所处地位更容易限制她们的个人发展。她们更有可能在家庭移徙中作为“受抚养人”入境;如果作为相伴配偶入境则无法准入劳工市场;如果作为工人移徙,则受到歧视只能从事传统的低收入女性职业;她们更有可能遭受性剥削的事实完全应当引起正当关切,这一现实往往造成妇女悲惨的移徙结果。本报告提出某些措施,可以扩大妇女在移徙过程中的利益,减少她们的易受伤害性。当然这些措施只有以政府真正承诺提高所有妇女、而不仅仅是移徙外籍人的地位为基础,才能产生最佳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妇女以及男子的移徙若要产生收益,关键取决于对核心人权文书中所阐述的各项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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