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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 Herrberg:德国移民管理改革一年回顾与总结

发布时间:2008-08-15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如何管理移民问题,应该向移民提出哪些要求?2007年8月14日,德国联邦议院就改革移民法作出决定。改革的目标是出台一部和欧盟的避难及移民法规相符合,又能促进德国移民融合的新法律。那么,改革一年来的情况如何呢?

迪特·威费尔斯普茨是德国联邦议院社民党议会党团的内政问题发言人,也是新移民法的设计师之一。他对一年来的情况感到很满意:"总体而言,我认为我们制定了一部像样的法律。不错,第一批数据表明,来德国的人减少了,而且幅度很明显。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除了高技能人才外,我们目前不希望有更多的外国人进入德国就业市场。我们的重点显然是融入,对此,这部法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不过,并非所有人都赞成威费尔斯普茨的看法。

有关配偶办理家庭团聚的新法规尤其遭到强烈批评。2007年8月底生效的新移民法中规定,非德籍的配偶只有证明自己掌握了足够的德语知识才能获得在德国的居留权。为此,他们必须到各自国家的歌德学校参加语言考试。但是,大多数国家中,歌德学院都只设在首都。对那些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来说,上语言课意味着花费很多的时间和财力。而且语言考试的要求非常高,许多人不能一次过关,必须考两次,三次才行。

致力于维护妇女权利的律师瑟兰·阿特斯也认为新法规有不足之处,但她也肯定了其中积极的方面。比如,新移民法的目标之一就是预防强迫婚姻,减少所谓进口新娘的问题,因此其中一个法律条文就是申请家庭团聚的配偶必须年满18岁。她说:"在那些有强迫婚姻问题的土耳其群体中能够看到我们所希望的变化,有德语知识的外国妇女在这里生活起来情况就是不同,他们的家庭也会看到,他们没法把这些妇女和社会隔绝。"

新移民法的第二个要点就是让部分被容忍居留的外国人获得长期居留许可。前提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在德国生活了6到8年,并且有固定的工作。到今年3月底为止,总共约20万被一再容忍居留的人中有约43000人得到了长期居留许可。许多州现在已经完成了对所有申请的审理。但是,帮助避难者组织的马莱·佩尔泽也指出:"一方面,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只得到了试用性的居留许可,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没了工作,也可能失去居留许可。另一方面还有相当多的人没有得到居留许可,这可不是我们所期望的解决办法。 "

获得长期居留许可的条件从一开始就非常严格。一再被容忍居留的人中有一半人不能满足这些条件,也就是有家庭者至少已经在德6年,单身者至少已经在德8年。此外,全国各地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比如柏林就比莱法州和北威州执行得更严格。对于被容忍居留的人以及难民来说,社会福利也在下降。此外,难民法和遣返法规也变得更为严格。德国管理法庭6月裁决,德国的相关法律与欧盟保护内战难民的法律不相符合。按照欧盟法规,难民不被遣返的条件并不一定是其来源国全国范围内出现武装斗争。而德国的法律里却有这个特别条款。

非政府组织目前正在仔细研究他们将对新移民法提出哪些异议,因为德国政府将在今年秋季正式对新移民法实施一周年的情况作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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