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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全成:我国四川地震灾区移民外迁安置区域的选择及原则

发布时间:2008-06-0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发生于2008年5月12日的四川大地震,给我国政府提出了移民安置与重建的艰巨任务。据民政部最新报告,从影响人口的角度看,截至31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造成68977人遇难,367854人受伤,失踪17974人。紧急转移安置1514.74万人,累计受灾人数4554.7565万人 。从破坏房屋的程度来看,地震灾害倒塌和损毁的房屋达到1500万间,大量的灾民需要重新安置。当我们痛定思疼,为在大地震中失去宝贵生命的人们而悲哀时,我们更应将关注的目光投向那些活着、但需要重新安置的千万灾民。

毫无疑问,我们面临着数以百万计的灾民需要重新安置的艰巨任务,在地震的余震不断、泥石流、堰塞湖的威胁尚未完全解除的情况下,实行部分移民的原地重建和部分移民的异地安置与重建,将成为我们优先选择的移民安置方案。本文拟就我国四川地震灾区移民外迁安置区域的选择及原则,从社会学的视角做一初步探讨。

一、数百万计灾民的移民安置,决定了必须同时实施省内、省外移民异地外迁的方案

此次地震需要重新移民安置的人数规模和地震区不稳定的地质结构、危险的自然环境,决定了必须部分实施省外、省内移民异地安置的方案。由于此次强烈地震的面积达10万平方公里,因此,造成了紧急转移安置的移民规模达到了1514.684万人 ,而且伴随着堰塞湖数量的增加和危险程度的加重,被紧急转移安置的移民人数有可能迅速增加。关于堰塞湖及其危险的情况是,据“水利部抗震救灾前方领导小组消息,受汶川地震影响,四川9个县市区发生严重山体滑坡,形成的堰塞湖已增加到34处,目前尚未解除危险的有28处,有关部门已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水利部工作组正在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堰塞湖排险工程总体方案。” 但由于地质结构不稳定、余震不断、交通困难、施工难度大等原因,一些堰塞湖的危险无法在近期内排除。这就迫使当地政府不得不大量疏散下游的人民群众。仅以唐家山堰塞湖为例,到目前为止,累积蓄水量已达一亿立方米,严重威胁着下游50多万人民群众的安全。为了确保下游人民群众生活和财产的安全,截止到2008年5月31日,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已紧急疏散203797名群众,按唐家山堰塞湖溃决1/3的人员疏散方案,需要疏散20.3797万人,到31日8时已全部疏散 。另外,一些大型水库也受到地震的重创而出现危情。依据水利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发言人程殿龙介绍,截至26日8时,全国因地震出险水库共2383座,较25日8时增加3座。目前四川震区已累计排查高危以上水库379座;高危以上水库中,空库运行35座,落实人员转移预案379座 。毫无疑问,如果如此众多的堰塞湖和受损水库的危险不能在近期排除的情况下,需要异地安置的移民人数还有可能增加。

如此众多需要异地安置的移民,单靠四川一省内的区域安置是难以完成的。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宜协调有关部委、四川省政府可协调有关部门和愿意接受四川灾民的省份,洽谈有关省外移民安置的具体区域的事宜。同时,四川省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成立相应的移民局,统一协调移民的异地安置问题。这也就是说,同时实施省外、省内异地安置的移民方案。

二、省外、省内移民异地安置区域选择的基本原则

依据国外灾后重建经验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有关移民政策,我们认为,移民异地安置区域选择的基本原则应是:

一是整体建制异地安置的原则。就是说,将一个社会组织(例如小到一个村庄、大到一个乡镇、县级市)完整地迁移到省外,实现异地安置。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留原社会组织的功能、组织内部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减少乃至消除移民异地安置带来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的陌生感,加快融入到移民安置接纳区域的社会之中,大大缩短异地安置的移民社会融合的时间,迅速投入到社会经济秩序与生活的重建上来。

二是就近异地安置的原则。可选择四川省紧邻的省市,实现外省的异地移民安置。实施这一原则的优点是:临近四川省的周围省市,在地理环境、社会文化、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社会交往方式、社会关系网络等方面,与四川省具有较大的相似性。这样,不仅缩短异地安置的移民的社会适应时间,快速融入到当地的社会经济的建设中来,而且可减小异地安置的移民的归属距离感。这样,就为以后异地安置的移民继续或加强与四川省原有的社会组织、社会文化、社会关系网络的联系,坚定了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良好基础。在四川省内实施异地安置的移民工作,也应坚持这一原则。这样,既节省了重建的成本,也便于异地安置后的移民与原有地区的社会经济的联系。

三是注重民族融合的原则。由于地震灾区是藏族和羌族等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需要异地安置的少数民族的社会组织和灾民,被外迁到外省安置地或者四川省内其他地方。客观地讲,由于少数民族在风俗习惯、生产与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异地安置到省外、省内其他地区的移民、特别是少数民族移民,容易与安置区当地的居民产生冲突。为此,为减少冲突的可能,实现异地安置区域内的移民与当地居民的快速融合,就需要实施异地移民安置的主体,在异地移民安置中,充分考虑外迁移民与当地居民可能的社会融合程度。一方面,做好外迁移民与当地居民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借助于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人口学等专业专家的智慧,制定并实施一套行之有效的移民融合措施方案,最终实现外迁移民与当地居民民族融合的目标。

四是异地安置的移民生计尽快恢复的原则。这就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将异地安置的移民尽量迁移到自然环境和社会交通条件较为优越、至少与移民原居住地相比不是太差的地区。这样,一方面,便于移民对自然环境的迅速适应,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重新建设。特别是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来说,这一前提尤为重要。二是制定一套移民广泛参与的、反映移民意愿的、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恢复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移民生计恢复方案。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在异地安置的移民的艰苦努力下,在安置区当地居民的帮助下,迅速重建社会经济秩序,尽快恢复和提高异地安置的移民的生活水平。参照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相关移民政策的要求,尽快使异地安置的移民的生活质量,达到或者超越地震发生之前的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使异地安置的四川移民安居乐业。

五、变被动的移民安置为开发与发展的原则。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传统工业国家和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状况来看,无论是由于地理环境的因素,还是大型工程建设的因素而诱发的非自愿移民,当移民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重建社会经济秩序,从而实现人口的迁徙与流动,在社会发展中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但与被动移民安置不同的是,世界银行移民政策实施的经验表明:如果将这种异地的移民安置“看成是生产体系和人类新拓地的重建机会,它表示受影响人们的生活标准的提高以及地区经济的发展” ,那么,这种移民就是将被动的移民安置转化为一种新的开发与发展机遇。我国四川地震灾区的移民安置,似乎也应遵循这一原则。在异地移民安置的规划和建设中,不再是简单的、被动的灾民的异地安置,而是有计划地开发与发展移民安置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与文化。这就意味着,在异地安置地,开发和发展更高标准的社会基础结构、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体系 。从而实现变被动的移民安置重建为开发与发展的目标。

作者:宋全成 博士、

单位:山东大学 移民研究所 所长、

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学系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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