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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国:新移民女性呼吁修订《国籍法》

发布时间:2008-05-07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韩国妇女和人权团体的30多名成员4月14日上午在首尔武桥洞国家人权委员会前召开记者会称,《国籍法》导致嫁到韩国的新移民女性更难获得韩国国籍,应重新修订。

她们提出异议的是法务部本月4日修订的《国籍法》施行条例。据修订的《国籍法》规定,自2009年1月起申请入籍的外国人必须通过笔试或接受200小时以上的韩语及理解韩国社会等教育(社会综合计划),才能获得韩国国籍。

截至目前,嫁到韩国并申请入籍的新移民女性平均在提交入籍申请1~2年后获得韩国国籍,如果有小孩,只需1年,没有小孩需等2年才能自动获得韩国国籍。

2005年至2007年,申请入籍的新移民女性分别达到7826人、12581人和13908人。随着《国籍法》的修订,原本提交入籍申请1~2年后就能获得韩国国籍的她们,今后就不能那么容易获得韩国国籍。

法务部表示,之所以修订法律,引入笔试和社会综合教育制度,是为了保护嫁到韩国的新移民女性。法务部出入境和外国人政策总部负责人表示:“之前没有实施考试,就接受嫁到韩国的新移民女性的入籍申请,结果她们被丈夫殴打也因不会韩语而默默忍受,而且更严重的问题是,她们的孩子直到入学前也不太会说韩语,以至于在学校交不到朋友,当事人遭受巨大痛苦。因此必须该改善制度。”

法务部还计划进一步加强入籍条件。法务部计划自2010年起干脆取消入籍考试,届时只有接受200小时以上的社会综合计划教育才能获得韩国国籍。

而人权团体和新移民女性主张,这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政策。新移民女性在获得韩国国籍前,必须每年更新一次外国人登记证,只有这样才能在国内合法居住。更新该登记证必须有丈夫作担保。“江西、阳川新移民女性之家”校牧崔瑞妍表示:“有的韩国丈夫以这一担保作为武器,要求新移民女性绝对服从,甚至压根不把对方当成妻子,而是当作奴隶来使唤。”

韩国新移民女性人权中心咨询室长权美珠表示:“如果政府实施修订后的《国籍法》,很多新移民女性将很难获得国籍。”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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