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发现的拥有中国签证的犹太人护照
1938年,犹太难民坐船到达上海
1939年,在上海创办的犹太难民子弟学校
古往今来的中国人,是世界上最善良、最富有同情心和最肯帮助他人的一个民族,历朝历代都有一些诚心诚意地支援帮助外来民族的感人记载。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有关中国人支援帮助外来民族的历史记载被历史所淹没了。二战中,蒋介石和南京国民政府曾有意收留10万犹太难民就是一例。
1937年11月,一位犹太青年因其家庭受到德国法西斯迫害,便持枪闯入德国驻法国大使馆,企图刺杀德国大使,结果误将三等秘书杀死。希特勒以此为借口在欧洲发动了大规模的疯狂排犹运动,导致大批欧洲犹太人纷纷逃离。然而,一些国家和地区出于听信来自德国的谣传或惧怕纳粹法西斯的淫威,或出于本国的其他种种利益考虑,对大批犹太难民流入均采取了“拒签”态度。比如,瑞士、瑞典和苏联等国,除对极个别的犹太富豪,实行有条件入境避难之外,均在边境设卡严禁犹太难民进入本国,由此使得大批犹太难民简直无法获得他国签证求生避难,只得眼巴巴地等着德国纳粹把他们送进集中营,直至惨遭屠杀毙命。
正当大批犹太难民走投无路之际,远在万里之外的中国向犹太人敞开了大门,使得成千上万的犹太难民蜂拥而至,陆续来到上海、广州、宁波和哈尔滨等大中城市。然而,当时的中国正值抗战全面爆发,随着侵华日军的大举入侵和步步紧逼,南京国民政府的部门机关和上海、武汉等大中城市的工矿企业正准备沿江迁往四川重庆一带 ………
处在战乱和国难之中的国民政府,对大批犹太难民的处境既表示十分同情,又苦于受到自身条件限制而无法妥善安置,陷入了进退两难的艰难境地。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蒋介石多次指示国民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会商,尽快拿出一个比较妥善的安置犹太难民的解决办法。
据相关历史档案资料记载,1939年3月2日,经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孙科提议,拟在中国西南边境地区划定犹太人特区,专门用于容纳无家可归的犹太难民。来自立法院的提议还设想在中国西南接近国际通道的地区,划定若干平方公里的区域,专门作为犹太人的居住区,由国民政府或地方政府一道负责筹划该区的建设和管理,同时设置犹太失业技术人员登记机构,招收犹太难民中的专门人才,进入内地后方各部门工作,以此为中国的抗战出力。据说,孙科的提议得到了蒋介石的首肯,并引起了国民政府内部的广泛讨论。
国民政府对犹太难民安置问题的热情关注态度,立即引起了欧洲犹太人组织的积极响应。一位名叫白尔格拉斯的德籍犹太实业家,在考察了中国的社会环境后,感到中华大地是犹太人相对理想的居住地,于是他迅速拟订了《迁徙中欧犹太人来华之计划》,提出将10万犹太人移居到中国。
白尔格拉斯在计划中写道:“拟准10万犹太人移住中国内地,中国政府予以保护(移民之权利与义务应与中国公民同等),选择气候上与经济上适宜之一地或数地,供给居住机会,并保障其居留及工作之权利。”为了争取正处艰难抗战的中国国民政府对该计划的支持,白尔格拉斯还表示,每名犹太人入境时将向中国政府交纳50英镑。
在当时的中国国内,民间组织“中国国际联盟同志会”也始终关注着犹太难民问题。据该会于1939年5月派人到上海进行调查发现,在上海的犹太难民已达万人以上,聚集于租界难民收容所,衣食缺乏问题日趋严重。出于人道关怀和抗战前途考虑,该会积极商讨解决办法。
当他们在收到了白尔格拉斯的移民计划后,认为计划中的多数条款可以接受,少数条款可进行补充和修改,于是他们增加了“犹太人来中国后,须无条件入中国国籍”、“中国方面组织犹太人移民委员会”等内容,并形成了《犹太人移民中国意见书》,上报国民政府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与此同时,白尔格拉斯也致函国民党秘书长朱家骅,商谈解决10万犹太人来华的问题。朱家骅接函后感到事情重大而复杂,需要周密考虑,于是用了半个多月的时间分析移民计划的利弊。朱家骅认为,此计划的有利方面在于可以引起美、英等国对中国抗战的同情,有利于吸收国际资本和技术人才,等等;不利方面在于犹太人善于经商,容易扰乱中国的商业秩序,也不适于农村开发。再说,国籍问题也难以解决,如让他们全部加入中国国籍,势必会与德国产生矛盾。朱家骅将自己的分析写成文字报告直接上报给蒋介石。
正当中国官方和民间都为犹太人来华事宜进行积极筹划时,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提出了另一种主张,即利用犹太人从事土地开垦。龙云给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张群发了一封电报,谈了自己的想法。他认为,云南省地广人稀,土地肥沃,数十里没有人烟的地方很多,如此多的良田弃之可惜。近来听说犹太人云集上海,他们知识丰富,财力雄厚,如果能将他们移到云南开垦荒地,必定一举而多得。但龙云对自己的主张是否可行并没有十分把握,他恳请张群上报国民政府,让政府定夺,如有可行性,立即拟订具体办法。张群接到电报后,立刻向行政院作了报告。
随着多种建议和计划的提出,容留犹太人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引起了国民政府高层及蒋介石的高度关注。国民政府认为,即使抗战战事再紧张,条件再困难,也要将这一问题圆满解决。蒋介石在接到孙科的提议后,当即批复:“原则同意,交行政院筹议。”行政院按照蒋介石的指示,专门召开会议,就犹太人国籍、领事裁判权、内地居住、入境手续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不少修改意见。
1939年4月,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召开会议,在行政院决议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将犹太人分为有国籍和无国籍两部分,帮助的主要对象是无国籍犹太人,他们在中国驻外领事馆将得到特别通行证,准许进入中国国境;入境后暂时寄居于通商口岸,不往内地安排;在就业方面,各级政府予以特别照顾。
国民政府的这一决定做出后不久,犹太难民迁徙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犹太移民计划涉及的方面越来越多,国民政府感到有必要作进一步讨论和研究。1939年7月21日,行政院就收留犹太移民计划再次召开审查会,内政部、外交部和经济部也派了代表参加,提出3项基本原则,对白尔格拉斯的计划提出6点办法。其核心内容是:犹太人可进入中国境内,无国籍者享受特殊待遇,有国籍者与其他外国人同等待遇,均只能分散居住于通商口岸;成立移民委员会;成立专门运送犹太人来华的运输公司一事与中国现行法律不符,不予批准;每一犹太人入境,须携带200英镑;其余问题处理方法不变。至于龙云等人的建议,需等待上述条款具体实施时再行磋商。这些原则和办法是国民政府的最终决定,得到了蒋介石的批准。至此,容留犹太人的计划尘埃落定。
然而,随着中国沿海各大城市几乎全为侵华日军所占领,中国抗战总体形势急转直下,由此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容留大量犹太人;另一方面,中国的抗战越来越艰苦,国民政府也确实难以为如此众多的犹太人提供有效的帮助。
蒋介石和国民政府有关大规模收留犹太难民的计划,虽然最终因抗战总体形势急转直下而无法全面实施,但此事所反映出来的中国人这种热情无私的救助和崇高的国际主义精神,却仍被许许多多的犹太人至今牢记在心里。(石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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