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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移民概况、移民法律及规化入籍政策

发布时间:2008-11-0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移民概况

德国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移民有着悠久的历史。移民的原因一直以来都是一样的:人们为了自己及子孙后代的幸福生活而移民。1950年,生活在德国的移民有500,000人,占德国总人口的1%。


战后德国经历了数次移民潮:


从1955年到1973年,生活在德国的外国人达到了四百万人。这些外国人主要来自意大利、西班牙、希腊、土耳其、摩洛哥、葡萄牙、突尼斯等国家。从1973年到1985年,移民德国的外国人主要是家庭团聚类。1985年,生活在德国的移民达到了四百四十万人。实际上现在生活在德国的人中,每五个人就有一个有移民的背景。如今的德国已经成了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各国各区域之间的人口流动和交换日益增加,一个长期的移民现象必然给德国社会带来深远的影响。德国为了加强她在世界范围的竞争,专门在2005年出台移民法以在法律上确定其移民国家的地位。同时在法律上提供如何引进移民和让世界各地移民德国的人成功融入德国社会。为了保证德国的经济发展,德国制订了一系列移民法规以保证移民申请程序透明和高效地实施。


让移民德国的外国人在德国合法居留和永久居留是德国联邦政府重要的工作。德国政府为此专门为移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比如提供移民课程给移民,以保证德国对外来移民宽容和欢迎。


2006年7月14日,德国在柏林召开了一个专门会议讨论如何让移民更好地融入德国,联邦议员Angela Merkel把这个会议称为“历史性的时刻” 。与会人员通过了在2007年起草的一份关于移民规划的计划。


德国同世界其他移民国家竞争人力资源和资本,以促进德国经济的发展。为了保证德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德国意识到自己需要一个稳定、持续的移民政策来保证吸引全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和资金来德国定居。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移民法在法律上保障了德国政府移民的努力。


移民法律


2005年1月1日,新德国移民法生效。新的德国移民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定了外国人在德国移民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地位,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德国是移民国家。新的德国移民法包括劳工移民,人道移民,移民规划和国土安全四个部分。

新移民法规定德国的居留许可有两类:


第一类是:临时居留许可(RESIDENCE PERMIT)

第二类是:永久居留许可(SETTLEMENT PERMIT)

居留许可是根据申请人赴德国居留的目的签发。一般居留许可的目的是:学习(STUDY)、雇佣目的(GAINFUL EMPLOYMENT PURPOSE)、家庭团聚(SUBSEQUENT MIGRATION DEPENDENTS)和人道难民(HUNMANITARIAN GROUNDS)。

根据新的德国移民法,具有特殊技能的科学家、杰出的教师、专家或管理人员,薪水为当地人的两倍的高技能人员;投资一百万欧元、雇佣当地10个员工的投资人,可以直接获得永久居留许可(SETTLEMENT PERMIT)。获德国联邦劳工部工作批准和获德国雇主雇佣合同的申请人可以获得雇佣目的临时居留许可(GAINFUL EMPLOYMENT PURPOSE RESIDENCE PERMIT)。持此种目的的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人,三年后如满足自雇移民或高素质移民条件则转为永久居留许可,或再续两年的临时居留许可到五年,满足移民条件,如无刑事犯罪等条件可转为永久居留许可(SETTLEMENT PERMIT)。

作为非欧盟国的第三国公民可以通过在德国设立公司,并在此基础上申请雇佣目的临时居留许可(GAINFUL EMPLOYMENT PURPOSE RESIDENCE PERMIT),三年或者五年后转德国的永久居留。


规划入籍/永居

根据2005年1月1日生效的新德国移民法规定,根据情况三年或五年转为永久居留许可。八年后可以规化入籍。

对于父母不是德国人而与德国没有关系的外国公民,只可能通过授予或入籍的方式取得德国公民权。在德国居留8年以后即可申请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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