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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移民所承担的“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研究”顺利结项(图)

发布时间:2013-12-2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资料图:宋全成在德国明斯特

资料图:苟延农副主任在会议中发言

近日,山东大学移民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社会学系教授、人口与社会保障博士生导师宋全成和山东省人口信息中心副主任苟延农研究员共同主持、由两个团队合作完成的“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研究报告”顺利通过评审专家的评审,这标志着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标研究项目——“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研究”顺利结项。

研究报告认为,广义上的计划生育家庭(户)是指自提倡计划生育以来,没有违反任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家庭。狭义上的计划生育家庭是指现行生育政策下产生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城乡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一类是农村生育了两个女孩后夫妻一方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家庭。本课题采用广义的计划生育家庭(户)的概念。

一、计划生育家庭的类型及发展趋势

课题组根据家庭成员中子女的数量,把计划生育家庭(户)分为一孩家庭、二孩家庭、多孩家庭等类型。其中:

一孩计划生育家庭也称独生子女家庭,即育龄夫妇在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前提下生育了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山东省人口计生委WIS统计数据显示,到2012年末,全省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约有908.6万户。

二孩计划生育家庭是指育龄夫妇在执行国家生育政策的前提下,生育了两个孩子。二孩计划生育家庭中包括双女户家庭、一儿一女家庭、两男孩家庭。据WIS统计数据,截止2012年末,全省双女户家庭约有146.4万。

多孩计划生育家庭是指育龄夫妇按政策规定生育了两个以上的孩子。据WIS统计数据,截止2012年末,全省约有13.9万户。

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表现为:(1)计划生育家庭规模呈减少趋势,独生子女家庭所占比例较高。(2)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差异明显,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占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独生子女与其他类型比例相当。(3)计划生育家庭东中西区域差异较大,东部地区独生子女所占比重较高。(4)失独伤残家庭数量激增。数据显示,2013年山东申请领取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专项基金的家庭数量大约为2.45万;领取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专项基金的家庭数量大约为0.99万人,2013年比2012年新增独生子女伤残1182户,独生子女死亡3781户。(5)未来二十年每年新增进入60岁老年人口的计划生育夫妇数量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二、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针对计划生育家庭而制定的特殊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普惠型社会保障政策。

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殊保障的发展现状为:(1)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保障项目,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新机制。(2)山东省特殊保障项目众多,如生育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养老福利等等。(3)优先优惠政策深入计划生育家庭的日常生活保障。(4)独生子女十元奖励费(儿童保健费)一直贯彻实施。(5)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6)一些地区提出升学加分的计划生育家庭助学措施。总之,对计划生育家庭开展的特殊保障,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物质生活,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功能得到了发挥。

山东省计划生育特殊保障存在的问题:(1)对计划生育家庭认定较为苛刻,特殊保障的功能没有得到全面体现。(2)对计划生育家庭特殊保障的对象和范围的界定不清。(3)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程度没有明确界定。(4)社会保障水平没有随经济发展程度而调整。(5)计划生育家庭重大疾病救助金额低,各项救助额度低。(6)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的政策规定与有些法律法规相冲突。(7)有些计划生育家庭特殊保障还没有实现制度化。(8)计划生育资金来源不够明确,发放渠道不统一。(9)计划生育家庭特殊保障中对养老保障关注仍然不够。(10)对失独伤残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社会保障欠缺。

普惠型社会保障主要指的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而设定的社会保障项目。调查发现,绝大多数计划生育家庭参加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时,有些地方也有适当的政策倾斜。

当前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普惠型社会保障面临的问题:(1)普惠型的社会保障无法有效满足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需求。由于普惠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基于全省家庭同质性的基础上设定的,而没有考虑到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需求,因而有些计划生育家庭并没有切实享受到普惠型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益处。(2)当前的社会保障项目难以满足计划生育家庭多元化的需求。计划生育家庭除了有物质需求外,还有精神需求、娱乐需求、生活需求等,目前山东省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建设还很薄弱。(3)有些地方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问题认识不足。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地方政府也创造条件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力度,而有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则没有提高政策优惠。(4)整体上而言,山东省社会福利的财政投入增速不快,制约着计生家庭的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5)山东省养老机构建设步伐缓慢,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需要。(6)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保障不到位。(7)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无力提升失独家庭的福利水平。

三、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想

我们根据中央政府财政主导与地方政府责任分担的原则、普惠制和特惠制并举的原则、专门社会保障的原则、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原则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的优先优惠原则,提出了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想。

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构建框架:(1) 扩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网络,并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在社会救助网络层面,一要做到预防,二要做好补救。预防性的社会救助,主要是政府制定一些制度性的措施避免计划生育家庭堕入有困境的生活或陷于残缺家庭。补救性的社会救助是指当计划生育家庭陷入困境之时,能得到政府及社会的及时救助。(2) 实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险的全覆盖,并在制度上向其优惠。政府在开展社会保险工作时,一是应当通过宣传的方式,劝说计划生育家庭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二是对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政府要加大财政补贴或提供政策优惠。三是适时提高计划生育父母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3)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社会福利、服务的支持力度。也就是一方面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保障问题,另一方面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4) 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较完备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尤其是对那些伤残失独的计划生育家庭,政府应给予充分的保障和优先特惠,尽可能的向这类家庭提高完备的后续保障和服务。

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1)政府需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据我们的测算,2015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企业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奖扶特扶所需资金分别为5.9亿元、26.7亿元、12.8亿元、45.5亿元,合计45.5亿元;2020年三项特殊保障所需资金分别为5.3亿元、23.7亿元、22.7亿元,合计51.7亿元。而且,“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金均呈现较高的增长态势。政府应当通过大力发展经济,提高财政收入。(2)政府职能部门需协同应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此举既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生命周期内可能遭遇风险的需要。也是高效解决特惠型福利与普惠型福利的关键。建议成立由省分管领导负责,主要由省人口和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厅、民政厅等参加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领导小组。(3)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水平的动态调节机制。 当前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的奖励制度,数十年保持不变,保障水平没有体现出动态特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程度应由“象征意义”转向实际的“物质利益”层次。(4)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力量可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也能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因此,政府部门要在政策上、机构准人上、税收上,以及土地划拨方面给予民间社会资本以优惠。(5)尽快构建失独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具体来说,要做好失独家庭的社会救助法制建设、社会救助资金的测算和筹集渠道、以及相应的社会救助组织建设工作。

专家评审组认为,本研究报告对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的形成和现状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做了全面的描述分析,对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现实需求做了实证研究,并采用现代统计技术,对未来10年我省各类计划生育家庭的规模及其对社会保障金的需求做了预测。最后,对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对策建议。本研究报告主题明确、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资料翔实可靠、论证清楚充分,所提对策建议切合我省计划生育和社会保障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对于指导全省今后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课题鉴定专家经过认真审议,一致认为,本研究报告达到了设计要求,成果质量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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