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在制定受灾群众安置计划时,必须充分了解他们的心理和外迁愿望,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整个安置过程中———
《科技日报》北京6月20日电(记者 唐婷 杨朝晖):当我们为在四川大地震中失去宝贵生命的人们悲伤时,更应将目光投向那些活着但需要重新安置的受灾群众。山东大学移民研究所所长宋全成教授呼吁,在制定安置计划时,必须充分了解他们的社会心理和外迁愿望,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整个安置过程中。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6月2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已紧急转移安置1514.74万人,倒塌房屋702.36万间,损坏房屋2324.36万间。宋全成指出,在非自愿移民研究领域中,移民是指那些因为各种自然灾害、重大工程等原因减少或失去土地、房屋而需要重新安置的人们。
宋全成认为,基于四川地震灾区的地质结构状况、自然环境状况、民族与文化状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受灾群众安置应选择部分原地重建、部分移民外迁的方案。他的依据是,从地质结构和自然环境的状况来看,地震灾区不应大规模,但适合一定规模的原地重建;从民族与文化状况来看,四川地震灾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不适合大规模外迁移民;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可考虑部分社会基本设施损毁严重、房屋大面积倒塌的地区,适度外迁移民。
既然有一部分人需要外迁,宋全成建议,可聘请专业移民机构通过社会学的问卷调查法、直接访谈法,准确获得灾民的外迁愿望和社会心理;对那些绝大部分灾民愿意外迁的地区,则制定相应的移民外迁计划;同时,应让灾民对安置地的社会生产结构、社会文化、生计恢复计划、未来发展前景等信息,有基本把握和了解,为他们在确定是否外迁时提供决策的依据。
“此次四川地震灾区的移民安置,应充分吸取三峡移民的经验教训,努力使移民与开发结合起来。”宋全成坦言,三峡移民中存在的首要问题是移民的公众参与程度不够。调查发现,很多三峡移民既不了解移民的补偿政策及其法律依据,也不了解移民安置方案中关于生活恢复的具体措施,导致其对究竟该获得多少补偿款存在疑虑,同时对未来生计恢复与发展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
过去移民的经验告诉我们,大幅度地改变移民的生产结构和生产方式,会导致异地安置的移民的生计及发展存在困难。据宋全成介绍,那些被安置在距离三峡地区较远的北方地区的三峡移民,要重建适应北方的生产结构和生产方式,这给他们恢复生计造成很大的困难,致使被异地安置的移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缓慢。同时,大跨度的移民异地安置,破坏了原有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网络,造成了被异地安置的移民的陌生感和在当地社会环境中的边缘化现象。这些都是非自愿移民过程中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
在谈到国外在非自愿移民方面有哪些经验时,宋全成说,重大的自然灾害或者因为重大的项目建设而导致的非自愿移民活动,既不是今天中国才有,也不是仅仅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的事情,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无论是重大的自然灾害后的政府主导的非自愿移民安置,还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贷款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移民安置,都发生过异地安置后的移民走向贫困的问题。1980年以前,人们甚至认为,一方面,非自愿移民的移民安置是被动的,另一方面,开发项目中的移民贫困是不可避免的。现在人们逐渐改变了上述观点,并主动改善移民安置的各种可行方案,在移民安置方面积累了些成功的经验。
“这些经验主要包括制定合理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移民安置方案,制定和实施保证移民合法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筹集和安排足够的移民安置资金,必须有责任与职能相对明确的、高效运转的强有力的移民安置机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移民的广泛参与是不可缺少的,从移民意愿选择开始到移民需要的最优方案和异地安置的具体位置等,都需要移民的公众参与”。
原文载:1.《科技日报》2008年6月25日。
2.中国《科技日报》网,2008年6月25日。
http://www.stdaily.com/gb/stdaily/2008-06/25/content_829895.htm
3.山东大学新闻视点:
http://www.view.sdu.edu.cn/news/news/mtbd/2008-06-26/1214469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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