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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再入境许可制度变更 最长居留期增至5年(图)

发布时间:2012-07-17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日本富士山——宋全成摄于2012年夏

随着规定在日外国人管理制度的日本新《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7月9日正式实施,该国外国人登陆制度被废除,代之以在留卡制度,最长居留期限从原来的3年增至5年。

根据新《入管法》,“中长期侨居者”将在入境时被发放“在留卡”,作为其在日身份证明,取代原有的“外国人登陆证明书”。卡片正面载有持卡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地区)、住址、居留资格、居留期限等信息。新《入管法》实施后,外国人登陆制度被废除,但“外国人登陆证明书”将在一定期限内被视为“在留卡”,继续有效。持有外国人登陆证明书的“中长期侨居者”可在2015年7月8日前、满16岁前或居留期限到期前向在日居住地入国管理机关申请更换。

此外,新《入管法》导入“视同再入国许可”制度,持有效护照和在留卡的外国人,从出境之日起1年内如再入境,无需在出境前申请再入国许可,但务必向日本边检机关出示居留卡。需要注意的是,旅日外国人在日本境外不能延长再入国许可有效期限,居留期限从出境之日起不满1年时,须在居留期限前再入境。出境后1年内如不再入境,居留资格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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