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国人在华就业将参五项社会保险(图)
发布时间:2011-06-1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今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将参加职工类五项社会保险,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能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社保卡。
参保外国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社保待遇。在达到中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外国人死亡的,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每年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社保经办机构还可适时要求享受社保待遇的外国人按月或者不定期提供生存证明。
据了解,国际上处理双重或者多重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通行做法是签订双边或者多边协议。我国已与有关国家签订了互免社会保险缴费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对具有与中国签订互免社保缴费协议国的国籍,并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外国人可免除协议规定险种的缴费义务,也不享受相关待遇。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保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的,也将参照此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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