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移民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球移民动态 > 正文

美国:移民法男女有别 备受争议(图)

发布时间:2010-11-15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资料图:入籍美国史许多移民的梦想

国际媒体报道说,美国不仅对外实行双重标准,对内政策也同样如此,美国移民法就对男女实施不同的做法。

在伦敦出版的《伊拉夫报》今天报道说,据来自美国《华盛顿邮报》的消息,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移民案件。一位名叫比利亚尔的人出生在墨西哥,跟着父亲在美国的加州长大。他提出申请加入美国籍,结果美国移民局拒绝了他的申请,理由是他父亲不具备移民法规定的条件。案件到了最高法院,结果最高法院多名法官对比利亚尔的律师强调,“在美国境外出生的人能不能获得美国籍,是国会的权限,不属于法院。”

《华盛顿邮报》报道说,最高法院法官和律师都认为,联邦移民法对男女是有别的,也可以说是实行双重标准。移民法规定,1968年前出生的人,其父亲是未婚,在美国居住时间必须10年,其中5年必须是在14岁以后,符合这个条件的人的孩子才能获得美国籍;对于未婚母亲,条件就不一样了,未婚女性在生孩子前只要在美国连续居住了1年,她的孩子就可以获得美国籍。报道说,1986年,美国移民法进行了修改,孩子父亲在美国居住时间缩短为5年,其中2年必须在他14岁以后在美国居住。对女性母亲的规定没有改变。

美国法律人士说,美国移民法做上述规定的理由是,女性要照顾和抚养未婚生的孩子,而不是由男性抚养。法官卢茨说,“这种规定是正确的。”但也有人持反对立场,美国司法局副局长埃德温指出,“美国国会有许多关于实施男女有别的很体面的理由。结果是知道孩子的母亲很容易,而知道孩子的父亲就不那么容易了。”《中东报》评论说,美国在中国实施双重标准,在自己国家内部也实施双重标准,结果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

  • The Institute of Migration Studies, Shandong University
    Add: No.27,Shandananlu,250100,Jinan,Shandong, P.R.China
    Tel/Fax: 0531-88377009 Email: imssdu@126.com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移民研究所   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86)-531-88377009  Email: imssd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