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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吁雇主2月15日前送非法外劳回国(图)

发布时间:2010-01-1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

中新社1月15日电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移民局将从2月15日开始揪出国内聘用非法外劳的雇主,当局吁请这些雇主在此日期前,将所聘请的非法外劳遣送回国,以避免被控上法庭,因为罪成者可被判鞭笞。

根据1959/63年移民法令55B(1)条文,任何人若聘用一名或以上没有持合法准证的外籍人士,一旦罪成,针对每一名雇员,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相同法令的55B(3)条文又阐明,如果雇主在同一时间聘用超过5名的非法外劳,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过6个月但不超过5年及鞭笞不超过6下。

移民局总监拿督阿都拉曼指出,从2月15日开始,他们将正式采取行动对付聘用非法外劳的雇主,至于是否将这些雇主提控上庭,还需交给总检察署决定。

他今日(周四,1月14日)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说:“我们在鉴定出聘用非法外劳的雇主后,将向总检察署建议针对这些雇主采取甚么行动,这包括向他们发出传票或直接将他们控上庭。”

他指出,除了移民法令,这些违法的雇主也可能在其它法令下受到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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