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新移民法生效 将严打非法移民
西班牙新《移民法》12月13日开始正式生效,这是该移民法自2000年颁布以来的第四次修改,前两次是人民党政府,而社工党人在2004年取得大选胜利后做出第三次修改,当年根据新法施行了导致近八十万非法移民身份获得合法化的大赦程序,此次的修改从今年六月开始,尽管社工党政府对这次立法修改急于求成,但介于修改内容涉及诸多争议,如延长对非法移民的羁留、限制家团成员团聚、未成年非移民监护权利以及授予地方政府部分移民权限等,使社工党人的这次立法饱受社会上的批评和非政府组织的多次抗议。至今年11月26日在下议院作最后一次表决,并第三次获得通过,意味着新移民法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递交参政院审核立法程序,并被承认立法程序正确后,政府发表政府公告,自12月13日开始,新法正式开始生效。
促成对《移民法》的第四次修改,主要有几个原因导致的修改必要:一是为符合欧盟最新的共同移民政策指令,二是当前国内移民形势的变化,三是由于在前次的修改里某些条文,如不承认非法移民立法结社自由权利等,而被法院裁定违宪而被法院勒令修改。大体而言,此次修改是移民政策的收紧,加强了对非法移民的处罚,限制移民的家属团聚权利。但正如反对派人民党的批评那样,社工党政府并没有在规范移民潮的措施上采取完全杜绝政策,如人民党一再呼吁的“立法禁止大赦”,“取消人人有份的扎根居留”程序等并没有被社工党政府采纳。故而有分析认为尽管此次的立法收紧了移民的部分权利,但亦意味着西班牙政府在当前近百万无证移民,黑工经济日益膨胀的形势所逼下,尚不打算明文立法禁止、杜绝大规模合法化移民身份的途径,分析认为大赦门户并没有就此被关闭。但半月前政府劳工部长亦提到未明文禁止大赦的原因,劳工部长认为欧盟的共同移民指令已有明文,故无需写进本国的《移民法》,劳工部长再次重申,因扎根居留政策是常备性的政策,已足以应付移民形势的需要,故而他表示西班牙以后不会再施行以前的规范化大赦模式以解决移民问题。
关于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归纳为下:
1- 对非法移民的羁留期限:从以前的40天延长到60天,特殊情形下可以向法院要求再延长10天。即对非法移民的羁留最长可达70天。这是最受争议的条文,人权与社会组织从酝酿立法伊始即多次提出抗议,社会和人权组织认为,移民缺乏合法身份只是在行政上的过错,并且是于非自愿情形下对此行政法的触犯,而政府据此处于60天甚至70天的拘押,显然是对人身基本权利的严重侵犯。非政府组织认为这是人权的严重倒退。
2 - 家庭团聚程序:获得工作允许和居留年满一年后的移民,只能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西班牙,而申请父母则须持有5年居留,父母年龄须65岁以上。这个亦是饱受批评的立法,之前移民只须合法定居一年后即拥有申请父母团聚的权利,但政府此次的立法解释认为,将组成家庭核心成员定义为夫妻与子女,故而父母被排除在核心分子以外。这是西班牙政府为避免更多的移民进入而收紧了团聚政策。
3- 以家庭团聚申请来西的16岁以上子女,将自动获得允许工作的居留。被申请的年龄介于16岁和未满18岁的移民子女,来西后将自动获得工作允许。这意味着对16周岁以上子女的申请,须有工作合同担保。劳工部长早前就这一点立法作出解释说,16周岁以上来西团聚的移民子女,基本已经失去来西班牙后会再有入学教育的可能性,与其看到这些新的移民子女游荡街头,不如让他们早日加入劳动市场。
4- 对触犯移民法的经济惩罚:轻微过错的处罚,从以前的300欧元加重到500欧元;严重过错的处罚,从以前的6000加重到10000欧元;而对于非常严重过错,从以前的6万加重为10万。
5- 非法劳工与劳工剥削的处罚:非法劳工雇佣者,业主除了缴纳罚款,还必须承担这个非法劳工遣送回国的费用;对以有名无实的劳工关系(比如假合同)为移民合法化身份办理居留的惩罚,经济上的处罚为每个一万欧元,最高可达10万欧元。
6- 假婚姻的惩罚:以合法化移民身份为目的,缔结有名无实、或从中获取利益的虚假婚姻,经济处罚将为1万到10万欧元。
7- 对助长非法移民的处罚,可以高达一万欧元。对于这个“助长”的定义引起不少争议,该草稿里的举例解释说,比如商业单位邀请移民入境,该移民逾期不走,并在该邀请单位的支助下得以滞留下来成为非法移民即属违法面临处罚。另外,新法对“助长非法移民现象”的指控定义,还包括对非法移民的援助。比如为非法移民办理和提供户籍注册方便,而事实上该非法移民并非真正居住于该住宅,以将被视为“助长非法移民罪行”而面临处罚。社会援助和人道主义组织就此表示担忧和提出过多次抗议,因为从人道角度上对无助者施予援手而被视为罪行显然是荒唐和不可理喻的,尽管政府对此争议后来作出解释,声称从人道上的援助将不必追究,但社会上认为,由于对处罚缺乏明确的定义,立法含糊势必在日后的行政执行过程中带来很大的混淆。
8- 对外籍移民的递解驱逐:因非法逗留而被处于驱逐处罚的无证移民,从以前的“十年内被禁止入境”下减到五年;但特殊案例仍然维持十年内不准入境。而因无证逗留被拘留,被当局开启驱逐处置,并被认为无外逃风险的非法移民,可在7到30天内自愿离开西班牙返回其原属国家,如果该非法移民遵守了驱逐令上的“离境期限”,在勒令的期限之内自行离开了西班牙,前文所述的“再入境禁止”处罚则“有可能被”取消。
9- 对于当前颇受批评的非法移民拘留所(CIE- Centros de internamiento de extranjeros),将允许非政府组织(ONG)进入调查,制订拘留所的行政规章,明确和保障被居留者的权利。在此之前,拘留所并无任何规章。日前西班牙难民援助组织对西班牙三大拘留所作出调查,作出结论说40%被关押的外籍移民都遭到了虐待。
10- 教育权利:所有未满18岁以下的移民人士,无论其行政状态处于合法或非法,不再有学年教育限制。以前的保障规定仅到ESO-初中,这意味着已经超过初四学龄(16岁)的人士有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11- 取消人民党执政时制定的相关条款,承认非法移民的“结社、集会、工会、罢工”权利。这是这次草案的新修改,旧的移民法并不承认非法移民的上述权利,最高法院在2007年的一个裁决里认为违宪,勒令政府修改。
12- 承认非法移民有获得免费司法援助的权利。之前只是合法移民具有此权利,同样被宪法法庭认为违宪,勒令政府立法承认。
13-对家暴受害者女移民的宽待,这意味着对于处在无证状态下的家暴受害者女移民,可以通过举报,经法院裁决属实后,将被政府特赦获得居留权利。关于家暴受害女性的规定,亦颇有争议,因为立法内容对未有合法居留而来举报的女性,将同样因属于“非法居留者”而面临被开启驱逐程序。家暴协会对此大为不满,但条文对驱逐的执行解释声称,家暴指控在警局立案后将即递交法院受理,同时对尚无合法身份的家暴受害者开启驱逐程序,但在法院就家暴指控尚未有结论前,该驱逐程序被临时暂停,当法院确认虐待事实属实之后,受害女性的驱逐令将被自动取消,并获得临时居留。有分析认为,这是政府为了杜绝虚报假案并以此获得居留。
14- 关于移民的市政选举参政权利,在此次的立法精神上,认为无论从立法的赋予或和移民国间签订的国际公约,在本次修改草案内容里得以明确化。
15- 赋予地方政府的部分移民政策权利。如当前加泰隆尼亚和安达卢西亚两个大区政府,具有审批初次居留的权利。但工作允许权的审批权限仍在中央政府。
16- 赋予地方政府对未成年非法移民监护权的移交。这是鉴于多年来无亲人陪伴而非法入境的未成年非法移民难以遣返,和其监护权的困扰,本次立法确定地方政府具有将这些未成年非法移民的监护权移交给非政府组织如人道援助等组织的权利,地方政府并且被授权允许与移民国家制订协议,达到将未成年移民遣返的目的。这个立法亦遭受社会上的批评,之前的法律认为,非法入境、无监护人陪伴的未成年移民并不遭遣返。
17- 扎根居留基本没有改变,仍然维持以前立法里的两个规定,即是“社会融入”和“劳工融入”两个途径的扎根定义,即滞留两年后具有亲属依存关系保证,达到社会融入扎根资格,可申请居留;第二是大多数人采取的途径,即滞留三年以上,能出具工作保证,达到申请居留和工作允许的条件。
最后须提及的是关于今年7月修改过的《移民法》执行规章,那次的修改放宽了失业移民的更换居留条件,主要是针对失业移民的居留延期的放松,即失业移民当居留到期须更换时,如能表明在一年的居留期里缴纳社保9个月以上,或两年的居留期里缴纳了社保18个月以上,可无须工作合同而申请居留更新,但必须在就业办公室INEM登记了失业并申请了待业,且须表明之前丢失的工作是非自愿性辞职,而是被解雇。在此修改之前,工作居留均须附带工作合同作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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