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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规惠及未成年非法移民 无陪伴童可申请庇护

发布时间:2009-03-2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美国公民移民服务局3月25日发布消息,在美国居住的外国儿童,若无父母或监护人在身边,可申请庇护。

新的申请程序依据去年12月23日前总统布什签署的2008年威廉·威尔伯斯福贩运受害者保护授权法案(TVPRA)执行,今年3月23日生效。根据法案,无陪伴儿童(Unaccompanied Alien Children)在被告知到移民法庭出庭时,可以向移民局(USCIS)递交庇护申请。

无陪伴儿童是指尚未获得合法移民身份的18岁以下外国儿童,父母或法律监护人不在美国,或者在美国却不能履行照顾和监护职责。

新法案给无陪伴儿童一个机会,如果未曾向移民局申请庇护,或者在移民法庭有未决的申诉,或者在联邦法庭,庇护申请被听到并由移民局庇护办公室判决为非敌对的安置,都可申请。

移民局指出,移民入籍法(INA)已经修改,一年的申请期限和任何可靠的第三国协议将不会影响无陪伴儿童。

根据移民入籍法第292部分,健康人类服务局(HHS)还必须确保公益律师最大限度地为无陪伴儿童提供司法援助,不论无陪伴儿童是否在其监护下或是国土安全局的监护下。

申请庇护的信息请查看移民局网站中关于庇护部分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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