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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 盟:通过《避难法》修改条款

发布时间:2008-12-0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对当前避难法的修改条款。将来在欧盟范围内,相关司法程序将更为公正地进行。

欧洲有关避难权的法律条款始终支离破碎。欧盟27个成员国都各有自己的规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暴力事件的牺牲者,被驱逐者和被压迫者在欧盟国家均享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欧盟内政和司法事务专员雅克-巴洛特表示:"这一现状对申请避难者来说非常不利。在奥地利,72%的车臣难民得到承认,但在斯洛伐克则几乎没有一个得到承认。伊拉克人在瑞典有权享受保护,在希腊却做不到这一点。"

布鲁塞尔新近提出的建议不会根本改变这一现状。-尽管如此,巴洛特认为至少应对处理避难申请的一些最低标准进行明确定义。欧盟的申请避难程序应更加人道和公正。避难申请者应在提出避难申请的6个月之后获得劳动许可-截至目前,他们需等待长达一年的时间。曼弗雷德-韦伯是欧洲议会基社盟籍法律政策发言人,他主张保留现有的条款。

"在德国,申请避难者在最初的12个月里不得工作。欧盟委员会现在建议,将把这段时间限制在6个月内,我不赞同这一建议。欧盟各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就业市场行情,所以各国有权酌情处理。"

这也是德国联邦政府过去一再强调的立场-德国联邦政府一再指出,反对布鲁塞尔对德国的避难法程序进行干预。并表示如果涉及的是改善申请避难者的居住和生活条件,那么将更容易获得德国居民的支持:比如刑讯受害者有权接受心理治疗,受到性虐待的妇女不必与男性避难申请者分享同一个住宿地点等等。此外,申请避难者应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 布鲁塞尔将重新考虑欧洲的难民分配问题:巴洛特指出,由难民最先入境的国家处理避难申请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将不再执行。欧洲议会基社盟籍政治家韦伯对此表示原则支持,但前提条件是,南欧各国不得将此作为不采取任何行动的借口。

"对意大利和西班牙这样的国家来说,它们有能力接受目前公布的难民人数。所以,在相互支持的问题上,我们必须小心谨慎。"

欧盟内政和法律事务专员巴洛特的建议不过是布鲁塞尔正在酝酿的一系列立法改革建议中的最初几点。但欧盟内政部长们过去几年的经验也一再证实,到头来能够被各方接受的合理改动内容会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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