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外国人通过婚姻入籍将更困难
发布时间:2008-07-22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法新社巴黎讯:一名身穿伊斯兰从头包裹至脚罩身长袍的摩洛哥妇女,虽与一名法国男子结婚而且现在已有3个孩子,但法国政府拒绝给予她法国国籍。行政法院在6月27日的一个判决中仍维持政府的决定。
政府在2005年的一项政令中引用民法第21条第4款以“语言除外的融入缺陷”的名义,拒绝给她法国国籍。
据移民局的报告,这名穆斯林妇女几乎足不出户,与法国社会完全隔离,只会偶尔离开家同孩子到外走走或探望亲戚。
当事人对此不服提出上诉后,行政法院对这项政令的有效性做出了裁决。
行政法院的法官们指出:“住在伊夫林省的这名女居民,虽然会讲流利的法语,但她在宗教方面遵守激进的教规,这与法国人的基本价值观念特别是男女平等的原则不相容。 她因此没有符合融入社会的标准。”
在此之前,行政法院曾对政府拒绝给3名穆斯林法国国籍的3个案子做出裁决。
政府拒绝的理由都与“法国的基本价值观念”不符有关。行政法院最后判决政府在其中两个案子中败诉,在第三个案子中判决当事人败诉。
一名专家接受法新社的采访时指出,虽然法官仍保留酌情评估的权力,但这名穆斯林妇女的案子说明透过婚姻途径获得法国国籍的条件“收紧”了。
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的研究主任帕特里克·韦伊指出:“当法律不够明确时,就由法官来评估什么是必须遵守以便符合融入社会标准的基本价值观念。”韦伊指出:“最近的这个案子显示:当局对婚姻的控制愈来愈强烈。透过婚姻途径获得法国国籍的条件出现了收紧的趋势。”
该案引起了穆斯林团体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