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联邦移民局局长罗曼达诺夫斯基主编的《俄罗斯现有关于外国公民在俄从事劳务活动的法规实施》一书,2007年2月出版。
第一部分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俄罗斯合法从事劳务活动的必要条件
一、务工许可证
所有外国公民和无国籍的人来俄罗斯务工,必须获得务工许可证。
例外情形:
按照俄罗斯与白俄罗斯1998年12月25日签订的双边协议第七条规定,白俄罗斯公民来俄务工,无须办理劳务许可。
以下情况也无须办理劳务许可:
1、长期在俄居留(持有居民证的);
2、暂时在俄居留(持有暂住证的);
说明:
俄政府每年确认暂时居留配额。例如,俄政府2006年11月27日第1637号令规定,2007年俄罗斯暂时居留配额为52723人。
3、外交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及其家人;
4、向俄提供机械设备外国公司负责生产、供货,调试安装及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
5、派驻俄罗斯的记者;
6、在俄职业教育机构接受培训及假期完成论文或服务的;
7、在俄职业教育机构接受培训及在非上课时间在本教育机构从事教学的;
8、受邀来俄在职业教育机构讲学的教授,包括宗教及心理教育机构;
9、其他2002年7月25日第115号联邦法《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的合法状态》中第四部分第13章规定的例外情况。
获得在俄工作许可是在俄工作最基本的要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近期俄罗斯对违反外国人在俄务工的法律者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罚责。
根据俄罗斯《行政处罚法》第18.10规定:如果外国人无公民身份在俄从事劳务活动,或无劳务许可务工,将处以行政罚款2000-5000卢布并驱逐出境。
二、劳务合同
为确保您在俄罗斯合法务工的权利和利益,除获取劳务许可之外,务必在与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注明由雇主办理劳务许可的要求。
合同中的所有条目必须符合合法从事劳务的规定。
雇主和雇员间的劳务合同中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为:雇员需具备劳务技能,完成劳务工作,遵守劳动法规,遵守内部管理规定;雇主需按期支付工资。
劳务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内容:
1、雇员姓名,雇主称谓(雇主为姓名,法人为名称);
2、雇员及雇主的有效证件;
3、纳税号(非个体经营者的法人);
4、雇主有权签订劳务合同的证明;
5、合同日期及地点。
劳务合同中须注明的条件:
1、劳务人员在位于不同地点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注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地点;
2、劳动职能(所从事的劳动与编制表、职业、技能专长;所从事工作的具体种类);
3、工作开始时间,如果是定期劳务合同,则需注明合同期限及签订定期合同的事由;
4、工资支付方式(包括计件工资,职务工资,增补工资,津贴和奖金);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可针对不同工种单独制定);
6、重体力工种及有害、危险劳动的补偿规定,工人工作的环境符合重体力、有害及危险的工作环境的特征;
7、特殊工作说明(流动性的,车载性的,道路工作的,及其他性质的工作);
8、有关工人社会保险情况的说明。
在劳务合同中还可加入以下无损劳动者利益的内容,例如:
1、工作地址的详细说明(如分支机构及详细地址)及(或)工作地点;
2、关于测试;
3、有关遵守保密规定(国家的、集体的、商业的及其它秘密);
4、如果用工方付费对工人进行了必要的培训,则工人务工期限不得低于合同中规定的期限;
5、其他种类的工人附加险;
6、关于提高工人及其家庭社会生活条件的条款;
7、与俄联邦劳动法典第57章相一致的其他用工条款。
所定合同及劳务活动之内容需符合俄罗斯联邦公民法典的规定。
三、劳务签证
按俄罗斯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入境存在办签证和不需办理签证两种情况。
因此,在俄罗斯存在无需签证务工和依法需办理签证务工两种情况。
(一)在俄务工不需办理签证的外国劳务应遵守的规定
请注意:该系列规定中,除无需办理签证可以进入俄罗斯以外,其他入境,移民卡,移民局注册(落地签),健康证明,及相应罚则同样适用需办理签证的务工人员。
与俄罗斯有协议入境无需办理签证的国家,前苏联国家,包括格鲁吉亚,土库曼斯坦,和波海三国(立陶宛、拉托维亚、爱沙尼亚),其公民入境无需办理任何文件,以下称无需签证者。
1、进入俄罗斯前需首先确认您是否会入境受限?
依照俄罗斯1996年8月15日114号《关于入境俄罗斯外国公民法》的规定:
以下情况可拒绝入境:
——在俄罗斯边防站扰乱俄罗斯边境法规,海关法及卫生条例的,至消除扰乱情况才准入境;
——以进入俄罗斯为目的,使用伪造证件或者明显伪造的个人证件的;
——在俄罗斯有犯罪前科的,或是在俄罗斯边境有过违法行为的;
——三年内两次或一次以上受到俄罗斯法律的行政处罚的;
——上次入境没有上交移民卡的;
——在上次入境进有未缴纳的税收及行政罚款记录的,在补交全款后方可入境。
以下情况禁止入境:
——影响国防及国家安全的,影响社会秩序的,影响居民健康的;
——上次被俄罗斯行政机关驱逐或遣送出境的,五年内不许入境;
——在俄罗斯境内或境外按俄罗斯法律有犯重罪前科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俄罗斯境内无生存能力的,或按俄罗斯法律无法提供生存能力证明的;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曾经有过不希望在俄罗斯联邦居住的决定的人。
2、您可途经任意一个具有国际通行功能的边检站进入俄罗斯
重点提示:进入俄罗斯境内,必须填写“移民卡”!
按照2002年7月25日最后一次修改的俄联邦法律第115号《关于外国公司合法居留俄罗斯》(2006年7月18日第110号法律对其进行了补充)规定,无需签证入境者,移民卡是您暂时居留俄罗斯的法律证明。
此外,移民卡还是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进出俄罗斯边境,暂时居留俄罗斯及接受检查的合法证件。
重点提示:移民卡是您今后在俄罗斯获得劳动许可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在移民卡上“出访目的”一栏中勿必填上“工作”。如果您填写的目的与实际情况不符,则是违反了俄罗斯移民法,相关部门会追究您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提示:根据俄罗斯行政处罚法典第2章第18.8节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处以2000—5000卢布的罚款,或同时被行政驱逐出境。
如果不是因为您的原因未填写移民卡,如由于交通工具(火车、公共汽车等站点停留时间过短)原因;工作人员(检查员,边防工作人员或移民官员)没有给您移民卡,或给您的移民卡本身有误,您必须在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到俄联邦地方移民机关补办移民卡,相应的移民机关应在收到您书面申请后三天内为您办好移民卡(依据2006年7月6日俄白内务部之间签署的俄白统一移民卡格式协议第8章的规定)。
按照俄宪法第15章的规定,俄白两国之间的协议成为国际条约的一部分,具有适用优先权。上述情况即适用于赴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其他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来源:中国商务部网 200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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