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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难民的种类、世界难民日

发布时间:2008-09-1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难民是指一切由于种族、宗教、民族、加入某一社团,或政见不同等原因,不能获得原籍国保护;或原无国籍,现在原居住国之外,不能或不愿回原居住国的人。

从地理学角度讲,难民是人口迁移的特殊形式。因天灾、战祸、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宗教和种族歧视、国界变更等,导致大批人口被迫离开家园,流落他乡,形成强制性的迁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难民问题日益突出,主要集中在亚、非两洲,非洲难民主要来自南非和非洲之角,亚洲难民主要来自阿富汗、柬埔寨和越南。联合国1951年7月28日通过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67年又通过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呼吁应给予难民基本人权,并设有难民高级专员负责监督执行难民公约及接助等事项。

难民是国际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战争、种族迫害、部族矛盾、国家领土变动、政治避难、自然灾害、经济恶化等原因造成的一个不能或不愿回原籍国的群体,具有群体性、无助性、流动性、自发性和被动性的特征。

难民分为经济难民、战争难民、种族与宗教难民、政治难民、自然灾害难民等。经济难民是为了改善生活而“自愿”背井离乡的人,也称“非法移民”。自然灾害难民是因地震、严重的水旱灾害等原因被迫离开家园的人,往往能通过临时救济返回来源国。战争难民是为躲避战乱而逃离家园的人。每一类难民的属性又不是单一的,有时战争难民同时又是政治难民,灾害难民同时又是环境难民等。目前,国际上解决难民问题一般采用3种办法:自愿遣返、就地融合和第三国安置。

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给予其领土上的难民一定的待遇,其中包括,在初级教育、公共救济、劳动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给以国民待遇;在动产和不动产、自由职业、房屋等方面给以至少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并尽可能优惠的待遇;各国应尊重难民取得个人身份的权利,给予难民身份证件和保护他们不被驱逐出境,并尽可能便利难民的入籍和同化。

“世上最大的悲痛莫过于失去祖国。”这是一位古希腊诗人对难民悲惨境遇发出的慨叹。根据联合国难民署的统计,过去60多年来,全世界约有7500多万人因战乱、灾害等原因被迫离开家园。非洲和中东是世界上输出难民最多的地区。

6月20日是世界难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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