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研究所要闻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移民研究所要闻 > 正文

宋全成教授参加2012年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评选及新闻发布(图)

发布时间:2013-02-0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社会学系博士生导师宋全成教授,应邀参加了于1月12日,在中国传媒大学举行的中国2012年十大传媒法事例评选和新闻发布活动。此次活动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丹林教授公布了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1.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对媒体刑事案件报道的影响;

2.人民网上市;

3.方洪微博言论引发劳动教养案;

4.陕西安监局长杨达才事件与舆论监督;

5.第二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基本完成;

6.广电总局处罚江苏教育电视台;

7.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作出;

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9.作家维权联盟成员诉苹果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系列案件;

10.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由来自各著名高校、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媒体的传媒法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出。研讨会上,来自新闻出版总署、工业与信息化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记协、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市泽和律师事务所等十余家单位的2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十大事例进行了精彩点评和热烈讨论。专家们一致认为,这十大事例对于真实记录2012年度中国传媒法治进展情况、促进国家传播能力提升、推动中国传媒法治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检察日报》、《中国广播》、《人民法院报》、正义网、《法制晚报》《中国新闻出版报》等媒体报道了本次活动。

宋全成教授对十大事件之一的“微笑局长”杨达才舆论监督事件,给出了入选理由,并进行了点评。

“微笑局长”杨达才舆论监督事件

一、基本情况:

2012年8月26日,陕西省延安地区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陕西省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达才赴现场进行处理。相关图片在网络迅速传播。面对惨烈车祸,其面带微笑的表情,显示出其缺少人之最起码的良善之情,这引起人们的普遍义愤。由此引发杨达才佩戴若干名表、昂贵眼镜、皮带的照片曝光,随后有杨达才对其收入的虚假陈述,有公民向陕西省财政厅申请公开杨达才个人收入的事件等。9月21日,陕西省纪委宣布,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二、入选理由:

本案如同2012年发生的诸多类似事件一样,显示出网络这种新媒介在揭露腐败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本事例最为突出的一点在于,这是广大网民纯粹基于人类一般情感要求,对于当事人对他人生命之极端冷漠的态度、利用新媒体表达谴责的正义之举。本事例带来的启示是:如果全社会有充分自由的信息流动空间,这无疑为晾晒腐败提供了阳光;培养熏陶包括官员在内的国民内心对于他人生命的尊重与悲悯情怀是一个社会真正走向文明的基础。

三、宋全成教授的评论:

1. 杨达才事件与舆论监督的结果,验证了社会学家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实现了传媒的基本社会功能。

吉登斯从行动和结构的交织角度,对社会结构与社会互动的关系做了深入了解,他认为社会结构的构成及其发展是社会化的过程,具有行动和结构的双重特征。即一方面,社会结构规定着人们的社会活动;另一方面,人们的社会活动也产生和再生出新的社会结构。尽管我国现有的体制和制度,约束着人们的社会行为,但人们通过微博、网络监督官员的社会行为,正在改变着中国的社会结构向着民主化的目标迈进。

同时,该事件也表明,传媒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两大社会功能。美国闻名政治家、传播学奠基人哈罗德•拉斯韦尔曾指出,传播学具有三种社会功能:“(1)监视环境,揭示那些会对社会及其组成部分的地位带来影响的威胁和机遇;(2)使社会的组成部分在对环境做出反应时相互关联;(3)传播社会遗产。”他甚至乐观地设想:“在民主社会中,合理的选择取决于教养,而教养又取决于传播,尤其取决于领导者、专家和普通百姓之间能有相同的注重内容。”的确,该事件表明,反腐问题已成为官员、媒体人员和社会大众共同关注的内容。传媒正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社会功能。

2. 陕西案件局长杨达才事件,再次体现出了新型媒体——互联网络在发挥舆论监督方面的巨大作用。

无论是杨达才在车祸现场的微笑照片,还是杨达才所戴的各种名表,都有公众通过网络发布出来,而且在网络上的疯传。尽管在事件发生后,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也纷纷报道此事,然而,网络媒体的传播速度和规模,远远超出了传统的传播媒体。由此可见,新型传播媒体——网络已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载体。

3. 在现行的体制内,尽管也有各种防止腐败和公权力滥用的监督机制,但往往运行缓慢,而且发挥监督的机制不健全,很难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在这种背景下,必须发挥媒体——无论是互联网络等新媒体、还是报纸、电台、电视台——的公正、客观的监督作用。

4. 政府部门及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和高度重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响应媒体、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诉求。

毫无疑问,媒体、舆论和公众的监督,既给权力监督机关提供了反腐败的线索,又给权力监督机关以巨大的压力,迫使他们对公众舆论及时作出回应和交代。

5. 权力的眼睛——公众监督。

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制度、惩处、监督、纠风、改革六大要素中,监督最为重要。只有将公共权力至于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犹如监督权力运作的眼睛,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发生。

6. 从长远看,反腐败最终有赖于健全民主制度、完善法治,但公众舆论的监督,不仅可以让那些“不洁身自好的、失职渎职的、贪污腐败的”官员暴露在公众的面前,暴露在阳光之下,而且有利于促进中国的法制化和政治民主化进程。

7. 公权力是人民权利,官员只是人民的公仆,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因此,必须将公权力置于各种透明的制约机制、法规法制、舆论监督的约束力量之下,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公务员队伍更加健康,才能真正实现我国的政治民主化,实现宪政民主。

相关链接:

1.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中国传媒大学发布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http://www.sinoss.net/2013/0121/44669.html

2.中国传媒大学发布: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http://news.cuc.edu.cn/article/27725/

3.人民法院报: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

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fzjd/20130113100506.htm

4.中国新闻网: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对外发布

http://www.qianhuaweb.com/content/2013-01/12/content_3698387.htm

5.正义网: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介绍

http://news.jcrb.com/jxsw/201301/t20130112_1026709.html

6.新浪网: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介绍

http://news.sina.com.cn/o/2013-01-12/133926019810.shtml

  • The Institute of Migration Studies, Shandong University
    Add: No.27,Shandananlu,250100,Jinan,Shandong, P.R.China
    Tel/Fax: 0531-88377009 Email: imssdu@126.com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移民研究所   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86)-531-88377009  Email: imssdu@126.com